定期的產檢,可以確保孕婦及胎兒的安全,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共給付十次產前檢查,其中包含兩次免費血液篩檢及一次超音波檢查,產檢超過十次以上則必須以一般健保門診來看診,產檢之各項檢查及建議週數如下表。
孕婦產前檢查之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
給付時程 | 建議週數 | 服務項目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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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次 |
妊娠第1期妊娠未滿17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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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於妊娠第12週或第1次檢查包括下列檢查項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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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問診:家庭疾病史、過去疾病史、過去孕產史、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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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不適症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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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身高、血壓、甲狀腺、乳房、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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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週前 |
盆腔檢查、胸部及腹部檢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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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實驗室檢查:血液常規(WBC、RBC、PLt、Hct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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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b、MCV)、血型、RH因子、梅毒檢查(VDRL)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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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滋病檢查及尿液常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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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例行產檢項目(註1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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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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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週 |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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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第2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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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 |
第3次 |
妊娠17週至 |
第20週 |
2.提供1次超音波檢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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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29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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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因特殊情況無法檢查者,可改於妊娠第3期檢查)。 |
第4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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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週 |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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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項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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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例行產檢。 |
第5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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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週 |
2.梅毒檢查(VDRL)、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( HBsAg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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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第3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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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B型肝炎e抗原檢查(HBeAg)及德國麻疹抗體檢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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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29週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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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實驗室檢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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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德國麻疹抗體檢查呈陰性之孕婦,宜在產後注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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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麻疹疫苗。 |
第6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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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週 |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 |
第7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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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週 |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 |
第8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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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週 |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 |
第9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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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週 |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 |
第10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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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週 |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 |
註1:例行產檢內容包括
(1)問診內容:本胎不適症狀如出血、腹痛、頭痛、痙攣等。
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血壓、腹長(宮底高度)、胎心音、胎位、水腫、靜脈曲張。
(3)實驗室檢查:尿蛋白、尿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