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期的產檢,可以確保孕婦及胎兒的安全,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共給付十次產前檢查,其中包含兩次免費血液篩檢及一次超音波檢查,產檢超過十次以上則必須以一般健保門診來看診,產檢之各項檢查及建議週數如下表。

孕婦產前檢查之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

給付時程 建議週數 服務項目
第1次

 

 

 

妊娠第1期妊娠未滿17週

 

1.於妊娠第12週或第1次檢查包括下列檢查項目:

 

(1)問診:家庭疾病史、過去疾病史、過去孕產史、本

 

胎不適症狀。

 

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身高、血壓、甲狀腺、乳房、骨

第12週前

盆腔檢查、胸部及腹部檢查。

 

(3)實驗室檢查:血液常規(WBC、RBC、PLt、Hct、

 

Hb、MCV)、血型、RH因子、梅毒檢查(VDRL)、

 

愛滋病檢查及尿液常規。

 

2.例行產檢項目(註1)。

第2次

 

第16週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 

妊娠第2期

 

1.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第3次

妊娠17週至

第20週

2.提供1次超音波檢查。

 

未滿29週

 

(因特殊情況無法檢查者,可改於妊娠第3期檢查)。

第4次

 

第28週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 

 

 

檢查項目:

 

 

 

1.例行產檢。

第5次

 

第32週

2.梅毒檢查(VDRL)、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( HBsAg)

 

妊娠第3期

 

、B型肝炎e抗原檢查(HBeAg)及德國麻疹抗體檢查

 

妊娠29週以上

 

等實驗室檢驗。

 

 

 

註:德國麻疹抗體檢查呈陰性之孕婦,宜在產後注射

 

 

 

德國麻疹疫苗。

第6次

 

第34週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第7次

 

第36週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第8次

 

第38週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第9次

 

第39週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第10次

 

第40週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註1:例行產檢內容包括
(1)問診內容:本胎不適症狀如出血、腹痛、頭痛、痙攣等。
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血壓、腹長(宮底高度)、胎心音、胎位、水腫、靜脈曲張。
(3)實驗室檢查:尿蛋白、尿糖。